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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000531)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032.89万元,同比减少6.55%,主要是报告期内燃煤机组上网电价量下降及供热价格下降的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成本170,840.19万元,同比减少12.12%,主要是报告期内燃煤价格下降及燃煤耗用量下降使得燃煤成本下降的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合计26,310.43万元,同比减少0.47%,主要由于本期有息负债规模下降及贷款利率下调,导致财务费用有所减少。 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研发投入5,379.03万元,同比减少2.02%,主要是恒光二期公司研发项目投入减少的影响。 5.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72.52万元,同比增加135.99%,主要是报告期内汕头光伏项目投产以及燃煤价格同比下降综合使得发电业务经营效益上升、投资收益同比上升的影响;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34.06万元,同比增加133.76%,主要是:①报告期内汕头光伏项目投产以及燃煤价格同比下降综合使得发电业务经营效益上升、投资收益同比上升的影响;②报告期内出售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取得的收益需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的影响。6.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8.77万元,同比增加99.6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使得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规定,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保函金 额为100,000元,保函期限: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电力市场履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规定,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2,718,450元,保 函金额27,184,500元,保函期限:2023年12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 (3)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规定,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东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保函 金额为500,000元,保函期限: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电力市场履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3,272,000.00元,保函金额32,720,000.00元,保函期限:2024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 (5)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规定,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东莞广播电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为44,700.00元,保函金额为447,000.00元,保函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规定,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保 函金额为100,000.00元,保函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 燃气轮机和燃气轮机发电机为抵押物,为2019年3月1日至2034年3月1日期间在人民币77,217,800.00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8)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抵押合同》,以位于中 新广州知识城KNI-2号路以东、凤凰五路延线以南一宗土地为抵押物,为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提供担保。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一并受限,受限金额为27,352,820.00元。 (9)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中新广 州知识城北起步区分布式能源项目应收售电款、应收供热款为质押物,为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提供担保。(10)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中新广州知识城北起步区分布式能源项目应收售电款、应收供热款为质押物,为2020年1月22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890,000,000.00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为2020年3月27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11)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抵押合同》,以 应收孚能科技有限公司蒸汽费为质押物,为2024年9月25日至2038年9月24日期间在人民币64,652,800元的最高余(12)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抵押合同》,以孚能供热 管道所有权为抵押物,为2024年9月25日至2038年9月24日期间在人民币64,652,800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为2024年9月25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 (13)子公司广州恒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广 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减量和干化PPP项目于2018年12月19日(含)至2033年12月26日(含)期间经营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为质押物。 (14)子公司广东江门恒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广 东台山海宴镇200兆瓦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的收费权为质押物,为2020年8月10日至2035年8月9日期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15)子公司广东江门恒光二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以项目建设期信用、经营期提供项目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为2021年11月5日至2036年11月5日期间的借款提供担保。 (16)子公司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肇庆市郭氏企 业名嘉陶瓷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收节能效益分享款为质押物,为2024年6月13日签订的,贷款期间为2024年9 月5日至2032年9月5日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在人民币最高额度4,330,000.00元额度内提供担保。 (17)子公司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广东省豪鹏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收节能效益分享款为质押物,为2024年3月19日签订的,贷款期间为2024年3月 27日至2032年3月27日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在人民币最高额度12,130,000.00元额度内提供担保。 (18)子公司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珠海冠宇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圣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创智邦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珠海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用户侧储 能项目应收节能效益分享款为质押物,为2024年3月19日签订的,贷款期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32年3月28日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在人民币最高额度18,430,000.00元额度内提供担保。 (19)子公司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广东协进陶瓷 有限公司、东莞圣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收节能效益分享款为质押物,为2024年4月1日签订的贷款期 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32年4月10日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在人民币最高额度11,150,000.00元额度内提供担保。(20)子公司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储能调频项目应收调频服务款为质押物,为2024年12月30日签订的10年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在人民币最高额度15,900,000.00元额度内提供担保。 (21)子公司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广东顺威精密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收节能效益分享款为质押物,为2024年12月26日签订的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在人民币最高额度4,060,000.00元额度内提供担保。 (22)子公司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质押合同》,以恒运广州中新 知识城一期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运营收益款为质押物,为2025年1月24日签订的1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在人民 币最高额度132,000,000.00元额度内提供担保。 (23)子公司佛山恒运储能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广州万宝井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收节能效益分享款为质押物,为2025年6月25日签订的7年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在人民币最高额度3,500,000.00元额度内提供担保。 (24)子公司东莞恒运储能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东莞市林积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收节能效益分享款为质押物,为2025年6月25日签订的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在人民币最高额度3,260,000.00元额度内提供担保。 (25)子公司龙门县恒隆环保钙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4) 粤0307民诉前调27723号),为与深圳市顺汇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被申请诉讼保全冻结资金5,138,781.01元。 (26)子公司广州恒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为与股东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2025)粤0112民初6599号),被申请诉讼保全冻结资金3,439,000.00 元。 (27)子公司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潮阳和 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应收账款为质押物,为2022年5月9日至2037年5月8日期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8)子公司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潮 南陇田4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为质押物,为2022年3月21日至2037年3月20日期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1) 本期已 使用募 集资金 总额 已累计 使用募 集资金 总额 (2) 报告期 末募集 资金使 用比例 (3)=(2 )/(1) 报告期 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 用募集 资金总 额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 向 闲置两 年以上 募集资 金金额 2023年 向特定 对象发 行2023年12 月29 日 135, 090 134,6 均存放于 募集资金 专户中 0 合计 -- -- 135, 090 134,6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01,948股,募集资金总额135,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2.7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32,886.19万元,其中“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发生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97,921.57万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项目资金88,490.67万元),“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发生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34,964.62万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项目资金34,964.6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775.84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3)= (2)/(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2023年12月29日 1.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生产建设 否 99,67 99,6因) 截至2025年2月末,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未达预期,主要是受一定比例的电量按市场电价结算使平均电价低于预期的影响。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3,455.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99万元。该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GZAA6F0091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4年4月30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截至2025年2月末,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2025年4月3日发布结项公告,决定将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扣除后续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实际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53.22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75.8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以上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投项目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的支付。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交易 对方 被出售 股权 出售 日 交易 价格 (万 元) 本期初 起至出 售日该 股权为 上市公 司贡献 的净利 润(万 元) 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出 售为上 市公司 贡献的 净利润 占净利 润总额 的比例 股权出售 定价原则 是否 为关 联交 易 与交 易对 方的 关联 关系 所涉 及的 股权 是否 已全 部过 户 是否 按计 划如 期实 施 披露 日期 披露 索引 中海 油电 力投 资有 限公 司 广州白 云恒运 能源有 限公司 51%股 权2025年02 月28 投资者,有利于保障天然气供应并稳定气价;有利于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优化现金流状况,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9.02% 以市场化为原则,在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否 无 是 已按计划如期实施2024年11月29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 中海 油电 力投 资有 限公 司 广州恒 运东区 天然气 热电有 限公司 40%股 权2025年03 月31 日 32,04 投资者,有利于保障天然气供应并稳定气价;有利于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优化现金流状况,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以市场化为原则,在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否 无 是 已按计划如期实施2024年11月29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供应并稳定气价;有利于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优化现金流状况,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无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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