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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上表中,宇豪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投资金额为902,830.5元,是原币99万港币按照2025年6月30日中国 人民银行或授权单位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3年 向不 特定 对象 发行 可转 换债 券2023年08 月29 日 60,00 0 58,87 5.03 7,513 588,750,348.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3年8月17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176024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120.8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101.04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投入 金额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投资 进度 (3) = (2)/ (1)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实现 的效 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预计 效益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年08月29日 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因)2025年6月30日,“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时无实现的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况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上饶市”变更为“上饶市”和“东莞市”两个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截至2023年8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3,036,001.65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04,368.93元。上述金额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专字[2023]22011760266号》专项报告审验。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73,540,370.5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置换。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否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从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以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四个方面制定方案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为37,100,548.10元,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20.21%。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8,550,274.0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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