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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内容 形成 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 式 保障资产 安全性的 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 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 重 是否存在 重大减值 风险 S.Cテクノロジー 株式会社(捷佳创 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投资 设立 1,425,923.16元 日本 研发、贸易 银行账户监管 216,694.20元 0.01% 否日本创微开发株式会社 投资设立 3,489,918.67元 日本 研发、贸易 银行账户监管 82,447.39元 0.03% 否SC NEW ENERGYMALAYSIASDN.BHD.(捷佳伟创新能源(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38,328,448.32元 马来西亚 销售 银行账户监管 -2,323,611.30元 0.30% 否Hong Kong S.CNew EnergyTechnology Limited(香港捷佳伟创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94,662,531.41元 中国香港 销售 银行账户监管 1,414,682.68元 0.01% 否S.C NEW ENERGYTECHNOLOGYPTE.,LTD.(新加坡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1,721,582.49元 新加坡 研发、贸易 银行账户监管 -1,452,763.63元 0.01% 否其他情况说明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资产规模取自资产总额数据,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取自境外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占报告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以公允价值记量的资产和负债无其他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货币资金 462,699,637.56 462,699,637.56 冻结 应收票据 167,534,668.40 167,519,668.40 质押/已背书其他流动资产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冻结债权投资 132,000,000.00 132,000,000.00 冻结合计 912,234,305.96 912,219,305.96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865,199.85 63,204,525.00 -16.36% 注:1 报告期内公司对 SC NEW ENERGY MALAYSIA SDN.BHD进行注资,投资金额 3,52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对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支付收购款,金额 546.5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对深圳超夷微电子有限公司投资,投资金额 1,000万元,占比 10%;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对 S.C NEW ENERGY TECHNOLOGY PTE.,LTD.进行投资,投资金额 215.98万元。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2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9.64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4,760.36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7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2,443.07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 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 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股,发行价格为 9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9.9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120.0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4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8,779.62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高 效晶 硅太 阳能 电池 片设 备 (新 型半 导体 掺杂 沉积 工艺 光伏 设 备) 制造 生产 线建 设项 目2018年08月10日 1.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 否 9,247.21 9,247.21 9,247.21 8,88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2021年04月27日 1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 (1)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综合考虑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需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此后,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2)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紧密关注市场发展趋 势和行业变化格局,慎重推进项目建设。此后,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了“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因为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加快,所以公司审慎推进该项目。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 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通过租赁厂地的方式,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该募投项目使用的购买土地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光伏行业情况,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预计该募投项目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审慎研究,为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2023年4月26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该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自有厂房建设尚未完成,后续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仍需要一段时间,同时考虑光伏行业未来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技术迭代带来光伏设备的市场发展机遇,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整体布局的考虑,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考虑到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同时结合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进度,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同上 (2)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同上 (3)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同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同上 (2)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同上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经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 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以东旺财路以北。 (2)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 (3)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通 过新建厂房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实施进度,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变更实施地点,通过租赁厂地的方式,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变更后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兰竹东路 6号、号、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中路超捷工业园。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经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 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以东旺财路以北。 (2)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基于对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整体布局的考虑,公司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考虑到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同时结合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进度,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 11,254.91万元。2018年8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3-378号《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254.91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已以募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260.15万元。2021年8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78号)。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60.15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已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260.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260.15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1)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行业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33,00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人民币3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原拟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现已变更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12,000.00万元。资金均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流金额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原拟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现已变更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13,000.00万元;公司将原拟用于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50,000.00万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63,000.00万元。资金均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原拟用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8,784.95万元,公司将原拟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现已变更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20,000.00万元,公司将原拟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10,000.00万元,公司将原拟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60,000.00万元,期间合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98,784.95万元,但期间单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资金均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原拟用于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截至2024年4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原拟用于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的资金用于暂时补流金额人民币 60,000.00万元。资金均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截至2025年4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项目实施出 适用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5.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4.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56.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设备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6,190.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113,2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9.64万元以及项目投入及相关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后,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2,443.07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9.95万元以及项目投入及相关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后,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8,779.62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万元)。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万元;剩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779.6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公司重新评估募投项目各类设备的技术需求、数量、价格及厂房基建需求,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工程等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通过租赁厂地的方式,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该募投项目使用的购买土地用募集资金。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其中: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片区金牛东路以北,创景北路以西,新建生产厂房 13,320平方米,计划建设期为 1.5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原有场地规模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公司计划购置新的工业用地,考虑到场地的寻找、厂房的建设等尚需时间,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至 2021备售后服务零件库等。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后,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新建厂房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实施进度,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通过租赁厂地的方式,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并将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后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兰竹东路 6号、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福民路 3号、深圳市工业园。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光伏行业情况,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预计“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审慎研究,为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其中: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由于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迟,导致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本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整体布局的考虑,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考虑到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同时结合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进度,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所涉及的自有厂房建设尚未完成,后续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仍需要一段时间,同时考虑光伏行业未来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技术迭代带来光伏设备的市场发展机遇,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和“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2)/ (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晶体硅 太阳能 电池片 智能制 造车间 系统产 业化项 目 首次公 开发行 高效新 型晶体 硅太阳 能电池 湿法设 备及配 套智能 制造设 备生产 线建设 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以东旺财路以北。(2)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交汇处西北角。(3)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8,672.95万元。资金来源为原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及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金额为 24,204.36万元;以及原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及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 4,468.59万元。(4)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784.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5)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考虑到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同时结合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公司重新评估了项目进度,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1)根据光伏行业情况,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预计“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审慎研究,为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因“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所涉及的自有厂房建设尚未完成,后续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仍需要一段时间,同时考虑光伏行业未来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技术迭代带来光伏设备的市场发展机遇,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 495.45万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采用外汇掉期、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有效规避了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效果。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 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4、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 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5、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6、公司运营监察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外汇衍生品存在市场报价,采用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2025年05月1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其他 参与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年5月12日投资者活动记录表》(编号: 2025-001) 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年5月12日投资者活动记录表》(编号: 2025-001)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1、聚焦主业,打造技术平台型企业:公司聚焦太阳能光伏行业,致力于打造成技术平台型企业,全面布局 TOPCon、 HJT、XBC、钙钛矿及钙钛矿叠层等高效、超高效光伏电池技术路线,同时顺应产品技术发展路径向半导体设备领域延伸,探索在半导体领域中创新性的应用,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此外公司还积极拓展锂电新能源装备领域,并在锂电真空专用设备领域取得突破。 2、持续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丰富产品规格种类,报告期内,公司自建的 钙钛矿中试线凭借领先技术,在 SNEC PV+ 2025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中获得此届“SNEC十大亮点评选”兆瓦级翡翠奖。同时,不断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从而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推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的领先性。 3、夯实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4、加强信披,高效传递公司价值: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 性和透明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投资者热线、互动易、邮箱等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 5、注重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 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2024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实际共派发现金红利 416,248,183.20元(含税)。未来,公司将持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聚焦主业,保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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