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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收益 109,012,246.69 -8.09% 主要为政府补助利得。 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631,847.31 1.31% 主要为银票贴现影响。 否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308,109.96 0.69% 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否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6,671,170.60 -2.72% 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影响。 否营业外收入 9,723,769.21 -0.72% 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废及其他利得影响。 否营业外支出 36,523,366.11 -2.71% 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及其他支出影响。 否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设 30,600,000.00 51.00% 自有 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期 股权投资 完成工商登记 0.00 832,701.21 否2025年03月29日 编号: 合计 -- -- 30,600,000.00 -- -- -- -- -- -- 0.00 832,701.21 --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累 计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两 年以上 募集资 金金额 2020年 发行可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366,180,860.17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20年5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365,630,860.17元,其中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76,278,945.59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119,043,290.09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59,948,807.9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95,098,084.1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5,261,732.43元。截至2020年7月6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5,000.00元,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1,082,356,809.47元,其中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18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55,364,729.08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628,049,033.12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253,298,156.22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115,353,050.3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30,111,840.69元。公司已经于2021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614,208,698.23元,其中: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12,881,890.61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17,508,088.97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364,155,482.35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186,441,497.75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33,221,738.55元。公司已经于2022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494,502,583.01元,其中用于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15,316,136.52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19,796,661.74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429,392,157.7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21,452,968.7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8,544,658.2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到一般存款账户。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金额为102,185,736.55元,其中用于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24,887,030.75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5,111,121.59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60,162,375.13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5,454,868.6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6,570,340.4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到一般存款账户。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1)2020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18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0,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22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80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30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700,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18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3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0,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5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6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00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590,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3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14,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5,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65,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75,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933,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578,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48,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61,2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5,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25,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45,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88,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393,2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9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6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5,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0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4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2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397,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88,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4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5,000,000.00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1,015,000,000.00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除“(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2)/(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本钢 转债2020年 08月04 日 高牌号 高磁感 无取向 硅钢工 程项目 生产 用 否 本钢 转债2020年 08月04 日 炼钢厂 8号铸 机工程 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受市场因素影响大,调整发展战略,持续跟踪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详见专项报告三、(三)所述内容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详见专项报告三、(四)所述内容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秉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资金配置与成本控制。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时,公司基于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方案进行募投项目测算。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前期生产经验的积累,公司设备选项、购置及生产线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规模效应显现,建设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加强了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优化各项建设支出,从而进一步降低了项目总体建设成本。通过这些举措,项目不仅顺利推进,也形成了募投资金的节余。2.因募投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周期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和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来源,对部分阶段性资金需求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3.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聚 焦主责主业,锚定效率提升持续刷新多项历史纪录,聚力高端产品增强科技含量附加价值,坚持科技赋能加快智能产线升级改造,补短板调结构提升质效协同发展水平,聚焦绿色转型加快超低排放验收进程等措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目标,成立废钢公司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双提升,持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践行服务投资者理念,拓展投资者交流渠道,新增一部投资者热线电话,建立了投资者交流邮箱,“互动e”平台回复率100%,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9次,接待11家调研机构来公司调研参观,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推进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半年完成信息披露21次,披露了定期报告、ESG报告等35份。公司股票价格有所上升,已阶段性脱离长期破净行列。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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