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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002319)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并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 材料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厂房抵押,控股股东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12,000.000 15,104.87 -6,293,91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等 11,900.000 109,751.98 109,751.9权转让给第三方邹光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轩翔思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珠海市智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3月,公司计划注销珠海市智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6月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注销后,智通投资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北京市乐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公司计划注销北京市乐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5月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注销后,北京乐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月,宁波远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国银终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42%。 本次合资公司成立后,济晟新能源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2023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董事长周宇斌及其他交易方共同投资成立了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5%股权,未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暂无重大影响。 2、2024年,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圳朝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 增资,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为51%,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3、2024年,公司与深圳朝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成立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 出资持有其51%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2024年,公司与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毅进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浙江优毅晟绿色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35%,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2025年,公司与宁波远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国银终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2%,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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