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评述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入 地项目”转固所致 地项目”转固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9,765,313.90 9,765,313.90 保证 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ETC冻结资金应收票据 4,228,862.00 4,228,862.00 已背书或已贴现尚未到期 商业承兑汇票已背书或已贴现尚未到期固定资产 455,851,405.24 384,207,355.06 抵押 抵押借款无形资产 9,969,929.36 9,305,267.36 抵押 抵押借款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0 非公 开发 行2021年03 月02 日 97,00 0 95,92 性补 充流 动资 金 0 合计 -- -- 97,00 0 95,92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1、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8,371.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058.4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57.81万元。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5年2月6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0,616.22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全 自动 红外 测温 仪扩 建项 目2021年03 月02 日 全自 动红 外测 温仪 扩建 因) “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于2023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进行结项,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出现合同签订延迟、项目进度滞后等不利因素,导致新增产能暂时未能充分利用并产生效益。“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出现合同签订延迟、项目进度滞后等不利因素,导致新增产能暂时未能充分利用并产生效益。“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因项目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而结项,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正开展室内装修,暂未产生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 不适用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经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新增。其中,实施主体新增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滨江区。经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新增。其中,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规划南川路与冠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经2021年2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43.20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2月置换完毕。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根据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根据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根据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6,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上述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报告期内,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374.1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5,444.62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3,929.52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所致。鉴于公司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929.52万元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3,450.6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9,815.72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3,634.94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所致。鉴于公司“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634.94万元全部用于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以及“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22,650.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4,787.73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7,862.76万元,主要系(1)本项目得到了相关政府补助资金支持;(2)公司根据外部环境、项目实际需要等对原设备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大幅加大了国产化设备采购比例。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3,318.4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33,624.13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多305.72万元,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正开展室内装修。本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2025年2月6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0,616.22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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