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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603051)
经营总结更新时间:2025-08-30
指标2025-06-30
信息来源2025年中期报告
经营评述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策略,实现营业收入7.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3.61万元。主要财务指标同比有所下滑,主要系受太阳能行业波动影响,公司对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采取审慎运营策略,在稳固核心客户的基础上优化价格与客户结构,较大程度缓解了太阳能行业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冲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1、聚烯烃功能材料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聚烯烃功能材料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与性能,在国内外市场构建起较强竞争力,出货量3.52万吨,同比增长22.67%;营业收入4.34亿元,同比增长16.67%,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该业务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58.53%,是公司稳定业绩的重要支柱。
  2、锚定“一干两支”发展战略,加速推进新产品市场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坚定践行“一干两支”发展战略,以新产品、新项目为核心突破口。OCA光学胶膜、固态锂电池及锂电池用硅碳负极功能材料(PAA)、锂电池用铝塑膜复合粘接材料等新产品的市场开拓工作进展顺利,有望在未来逐步成长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3、以柔性触觉传感材料为核心,切入人形机器人材料赛道
  随着人形机器人产业加速发展,预计未来3-5年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机遇。为把握这一市场机会,公司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依托深耕高性能功能材料领域27年的经验积淀,结合公司在精密涂布、高分子材料改性方面的技术优势,决定整合资源快速切入人形机器人电子皮肤、电子肌肉及仿真皮肤(TPE、硅胶等材料)领域,未来将加速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同时,公司以电子皮肤、电子肌肉及仿真皮肤技术在人形机器人领域应用为核心,并逐步拓展产品至智能穿戴、医疗康复等多元场景。
  4、其他披露事项: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回报股东的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2025年半年度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1)深耕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持续锻造主营产品功能性胶膜及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的竞争力与市场壁垒,通过实施“精益化运营”,从供应链协同效率、生产制造的智能化改造到成本费用的精细管控全链条入手,提升运营效率与资产周转率;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策略,通过优化客户结构,主动筛选并集中资源服务于需求匹配度高、发展前景好的战略性客户群,深化合作关系,提升客户粘性与整体回款效率。
  (2)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遵照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025年8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04,262,2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704,919.60元,转增41,704,920股,2024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6.26%。公司自2022年3月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1,583.65万元(含税)。
  公司将努力提升业绩,在具备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让股东切实享受公司的发展成果。
  (3)突出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报告期内,在OCA光学胶膜业务板块,公司以深化战略合作为核心驱动力,重点聚焦与行业头部企业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研发协作、技术协同创新等举措,加速市场拓展进程。
  在锂电池及固态锂电池领域,公司正全力推进PAA材料在汽车行业知名企业的中试验证工作,力争在短期内实现产品量产及规模化订单的突破。此外,针对锂电池用铝塑膜复合粘接材料,公司持续深化与下游企业的技术对接及联合开发,加快产品验证周期及推动量产进程,进而不断巩固并提升自身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行业发展提供高品质的解决方案。
  (4)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召开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借助新媒体、图文简报方式,对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解读,传播公司投资价值和发展理念;通过线上/现场方式,开展了多次投资者调研会议;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48次,回复率达92.31%。
  (5)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形成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了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等6个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
  (6)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履职担当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好监管政策研究学习,及时传递最新监管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董监高等人员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培训,提高董监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督促董监高忠实、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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