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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二)公司在行业中竞争地位 1、在抗生素中间体行业竞争格局 (1)市场地位 依托得天独厚的区域资源优势,通过多年的研发突破和技术积累,公司在抗生素中间体领域已经建立起规模化的工业生产体系,产品涵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广谱类抗生素的主要中间体,其中硫氰酸红霉素、头孢类中间体、青霉素类中间体产量均位居全球前列。 公司已成为全球生物发酵技术产业化的头部企业,并形成了稳固的规模优势。 (2)技术特点 生物发酵技术方面:公司在抗生素中间体整体生产制备技术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国内细分行业优势明显。目前抗生素发酵罐单罐规模大都在300m³左右,行业内一般通过加大搅拌功率、提高罐压,改善中后期发酵液溶氧状况,以期望得到更高的发酵单位,来提高经济效益。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将发酵罐体积容量增加至500m³,为目前全球抗生素中间体领域单体最大发酵罐,配套了完善的公共系统,主要技术先进性在于生物发酵多参数采集分析技术突破、生物发酵过程优化与控制技术突破、小试发酵平行发酵技术研究和500m³发酵罐试验研究与设计优化。公司的技术革新不但解决了超大发酵罐的设计建造、发酵液溶氧供给、无菌控制、营养传质和相关配套设施的瓶颈难题,而且大幅度提高了单批产量和效率,规模化效益明显。此外,公司通过持续技术研发,攻克了全流程发酵酶法生产7-ADCA生产技术,是国内首家使用生物酶法生产7-ADCA的企业。正是由于公司不断在重点技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实现了关键性突破,才奠定了公司在国内外的领先地位。 环保技术方面:公司在废水、废气、废渣三个方面的处理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水准。其中,对发酵尾气处理采用了“进口分子筛转轮、疏水性活性炭床、高温热氧化”等高端集成技术;废水处理领域采用“二次蒸汽压缩机组+降膜蒸发系统+冷凝回收物理处理”、“MVR蒸发”和“超滤+DTNF+DTRO”组合膜滤深度处理技术;菌渣处理领域采用了针对抗生素菌渣的“DD高压电子辐射”、“高温水解+喷雾干燥/圆盘干燥”先进技术。 (3)竞争壁垒 技术壁垒:抗生素中间体开发难度较大且核心技术壁垒较高,生产企业要有强大且持续的研发实力方能满足下游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具有独立研发能力、具备核心技术且在成本、生产控制方面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才能在行业中持续发展。对于行业新进入企业而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控制方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因此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 环保壁垒:抗生素中间体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污染性,整个行业的环保监察愈发严格。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随着国家和行业环保监察力度的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足的企业已被逐渐淘汰,行业新进入企业将承担高额的治污成本和监管压力,因此存在较高的环保壁垒。 资金壁垒:抗生素中间体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投入的要求较高。首先,生产用地、厂房、生产制造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初始购置,及后续扩大生产规模所必需的投资,都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次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能够抵御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因此,行业的新进入者若非具备较充足的资金储备以及较强的持续融资能力,将面临较大的障碍。 人才壁垒:生物发酵领域是一个技术和人才密集型行业领域,不仅对专业人才有较高的学历、专业知识、行业经验要求,更体现在它要求专业人才具备对行业和产品走势的前瞻性预判能力、对研发框架的整体性设计能力等方面。没有专业人才的技术和经验积累根本无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更无法适应新标准的研发。因此,人才储备是该行业新进入者面临的重要壁垒。 综上所述,随着2019年抗生素中间体行业内的落后产能逐步被淘汰,业内现存企业已逐渐在政策、技术、环保、资本、人才等方面建立起较高的竞争壁垒。目前抗生素中间体行业竞争格局已十分稳定、市场需求饱满、产品价格将依然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 2、在合成生物学领域竞争格局 (1)市场地位与技术平台基础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一体化产品型公司,构建了“选品-研发-大生产”的商业化闭环体系。目前,红没药醇、5-羟基色氨酸、麦角硫因、依克多因、角鲨烷、肌醇、植物鞘氨醇、PHA等核心产品已实现规模化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首批实现产品交付的合成生物学企业之一。这一成果依托于公司强大的底层技术平台,为未来战略重点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2)核心技术体系与未来战略聚焦 公司核心技术优势集中于其全资子公司锐康生物(川宁生物上海研究院)打造的萜烯类、糖苷类、氨基酸衍生物类等高效底盘菌平台,和自动化高通量合成生物学菌种选育平台。相关底盘菌平台实现了同类和衍生产品的高效开发;自动化高通量菌种选育平台整合计算生物学菌种从头设计、自动化高通量菌种构建与筛选、多尺度发酵过程优化及大数据分析与机器学习等平台,实现了“设计-构建-测试-学习”的研发闭环,克服了传统生物育种的局限,极大提升了研发交付效率。核心能力包括: 1)从微生物代谢全局进行菌种设计:从全局代谢视角出发,以创造和利用代谢推动力为主要手段,结合自动化高通量技术,实现菌种性能的快速迭代优化。 2)计算驱动的菌种与酶设计:利用全基因组代谢模型及AI途径预测,进行菌种辅助设计和工业酶的理性改造。 3)自动化智能化构建与筛选:依托自动化设备(如液体工作站),实现高通量菌种构建(DNA组装≥3000/月)与筛选(基因组编辑≥9000/月)。 4)数据驱动的发酵优化与放大:应用多尺度分析结合大数据与机器学习,实现发酵过程快速优化和高效工程放大,加速产业化进程。 公司未来研发重点将聚焦以下四大战略方向,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1)公司传统产品抗生素中间体和Q10的合成生物学改造。应用基因编辑、代谢工程及高通量筛选技术,对现有抗生素生产菌株进行系统性改造升级,提升产品效价、降低生产成本、优化生产工艺,巩固和强化公司在传统优势领域的领导地位。 2)已交付生产产品的技术提升与降本增效。对红没药醇、角鲨烷、肌醇、植物鞘氨醇等已产业化的产品,持续进行菌种性能优化(如提高糖转化率)、发酵工艺改进、提取纯化技术升级,以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增加市场竞争力。 3)C/C资源的高效生物利用。结合新疆的资源禀赋,积极布局利用C(如甲醇)和1 2 1 C(如乙酸等)化合物为原料的生物制造路线。通过开发新型底盘微生物(或改造现有底2盘)及优化代谢途径,致力于实现低成本、可持续的C/C资源规模化生产单细胞蛋白及1 2大宗和特殊化学品、新材料等。4)聚焦体量较大氨基酸和维生素类产品的开发。 (五)报告期内重点工作 ①研究院进入新征程 报告期内技术平台建设与重点工作取得如下进展: 1)高通量菌种选育平台升级。在以自动化高通量菌种选育的基础上,打造微液滴荧光高通量筛选系统用于链霉菌相关产品的高通量选育。 2)AI赋能实验室小试发酵过程优化。在母公司川宁生物把AI成功用于工厂大罐发酵优化的基础上,研究院已对接合作方正开发利用AI赋能实验室小试发酵过程优化,提升研发效率,目前正进行实验室小罐发酵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 3)对放线菌和链霉菌分子改造工具的完善。在对川宁传统抗生素中间体发酵菌种全基因组测序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分子生物学改造工具,包括基因定点整合和突变,一些突变菌株的摇瓶效价已有提升。 4)C/C技术平台。以甲醇为原料的单细胞蛋白已完成菌株开发、小试和机械搅拌罐1 2 连续带放中试实验,现进一步开发新的配方以降本;同时,以甲醇为原料来生物合成小分子化合物的研发也正在开展。以乙酸为发酵原料来生产单细胞蛋白和小分子的研发工作也正按计划推进中。5)氨基酸类产品。相关氨基酸产品的菌种开发达预期里程碑,目前正进一步提升效价和糖转率。6)已交付产品降本增效。对角鲨烷、肌醇、植物鞘氨醇等产品进行了菌种与工艺(发酵、提取)升级,初步达成年度降本目标,提升了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丰富了化妆品原料产品矩阵(涵盖红没药醇、角鲨烷、麦角硫因、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等)。上述相关项目按计划达成阶段性里程碑,为2025年及未来的产品交付奠定了基础。②有效改善生产波动,加速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根据硫氰酸红霉素、头孢类中间体及青霉素类中间体三大产品历史生产数据,为提升生产稳定性与效率,公司制定并落实了涵盖高产菌株筛选、精细化控制、批产量与收率提升等关键环节的多项改进方案。得益于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系统的通力协作,公司各产品收率及产量实现明显增长。在自动化领域,公司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强力推动改造工作,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方式,广泛考察并借鉴专业机构及厂商经验,立足实际需求确立改造方案并高效实施。2025年公司自动化项目稳步推进,上半年共完成14项,正在实施27项,未实施9项。正在实施29项。③AI+的战略布局稳步推进公司与上海金珵科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在AI赋能发酵产业、AI辅助合成生物学研发、新产品合作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一方面将人工智能与川宁生物现有产业结合,尽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效率。具体包括打造生成式人工智能虚拟工程师,建立原料、工艺、产量的生成式可解释的人工智能工程化平台,通过机器学习迭代反馈实现抗生素中间体生产新范式和效益的系统性提升。另一方面将人工智能用于辅助合成生物学的研发,利用生成式AI辅助提升代谢途径中关键酶性能,预测复杂代谢途径中的靶点,从而提升终端小分子产品的效价、碳转化率和时空转化率,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截止半年报披露日期,公司已经增加了在硫氰酸红霉素产线的实验罐,并且成功在实验罐上实现了AI动态调控,使得在复杂的生物发酵过程中能动态调控参数,实时生成了最优的发酵方案,从而提升硫氰酸红霉素实验罐发酵产量。从目前实验数据来看,由该AI虚拟工程师所调控的实验罐的发酵水平已全部高于原有未使用AI调控发酵罐水平,按照相同物料投入,AI所调控的发酵罐平均产量超出对照组3%-5%的产量,并且随着新批次数据的喂入,多次迭代后有望持续提升发酵产量。目前AI虚拟工程师已能够实时提前预测发酵过程的演变趋势,包括溶氧、pH等的变化趋势,进而可以提前进行干预调控,让温度、空气流量、补糖速率等整个调控过程更加平稳,最终维持生产水平的稳定性,大幅降低生产波动。在合成生物学研发方面,目前使用AI后,酶改造方面对酶活整体大幅提升,极大的提高了研发效率,现正在逐步将AI应用到各项研发工具中进行开发使用,期待AI在研发端发挥更大的作用。④硫氰酸红霉素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及GMP证书 2025年4月1日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兽药生产证字31010号)及《兽药GMP证书》(证号:(2025)兽药GMP证字31010号)。上述证书核准的生产范围为硫氰酸红霉素原料药,有效期自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本次获得兽药生产资质,标志着公司硫氰酸红霉素原料药正式具备规模化生产的法定资格。该产品作为广谱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养殖领域的细菌性感染防治,市场需求稳定。该资质的取得有助于丰富公司兽用原料药产品线,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贯彻“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持续聚焦“饱和生产、压缩成本、全力创新、全员营销、创造蓝海”的生产经营方针,但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公司青霉素类产品的价格与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858.40万元,同比下降26.50%;其中硫氰酸红霉素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38.30%,头孢类中间体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26.03%,青霉素类中间体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34.56%,其他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485.83万元,同比下降40.6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达0.20元,同比下降41.18%。主要原因如下: 1、2025年公司青霉素类产品销量和价格同比下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2、2025年由于公司新产品研发及试车生产导致费用增加,最终影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 披露要求硫氰酸红霉素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及GMP证书 2025年4月1日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兽药生产证字31010号)及《兽药GMP证书》(证号:(2025)兽药GMP证字31010号)。上述证书核准的生产范围为硫氰酸红霉素原料药,有效期自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本次获得兽药生产资质,标志着公司硫氰酸红霉素原料药正式具备规模化生产的法定资格。该产品作为广谱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养殖领域的细菌性感染防治,市场需求稳定。该资质的取得有助于丰富公司兽用原料药产品线,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营业收入 2,348,584,042.47 3,195,426,670.39 -26.50% 主要产品销量及售价同比下降。 营业成本 1,506,264,144.12 2,067,053,173.06 -27.13% 销量下降。 销售费用 13,519,060.76 11,595,579.59 16.59% 新产品业务推广费增加。 管理费用 110,134,758.43 82,490,359.88 33.51% 公司部分产线进行新产品试车,期间费用增加。财务费用 15,838,281.67 27,709,784.10 -42.84% 利息支出减少。所得税费用 104,927,532.53 142,829,505.33 -26.54% 利润减少。研发投入 68,633,713.96 28,780,545.77 138.47% 新产品研发费用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483,768.40 772,426,470.63 -49.32% 本期主产品价格下降,回款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999,518.93 -70,165,389.81 35.87% 本期支付固定资产及工程款减少,支付投资款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757,381.26 -546,511,066.03 -14.68% 本期支付分红款同比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7,069,604.40 158,745,969.76 -274.54% 本期回款减少,支付分红款增加。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款。 资款。 固定资产 5,041,928,525.73 49.63% 5,274,478,102.29 49.98% -0.35% 短期借款 210,138,694.44 2.07% 210,152,563.90 1.99% 0.08%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459,840,638.01 4.53% 451,123,131.01 4.27% 0.26%加。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于2025年6月30日,其他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0,000.24元的远期结汇保证金。 (2)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于2020年11月26日签订《抵押合同》,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取得420,000,000.00元的长期借款。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根据上述抵押合同获得的借款余额为45,444,714.00元,该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286,656,297.90元,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82,949,218.70元。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资产 类别 初始投资成本 本期公 允价值 变动损 益 计入权 益的累 计公允 价值变 动 报告 期内 购入 金额 报告 期内 售出 金额 累计 投资 收益 其他 变动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报告期 末募集 资金使 用比例 (3)= (2)/ (1) 报告期 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2 首次 公开 发行2022年12 月27 日 111,400. 院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0.00合计 -- -- 111,40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93,546.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583.48万元(公司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有差异,主要系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支付应付的发行费152.14万元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809.29万元所致)。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融资 项目 名称 证券上 市日期 承诺投 资项目 和超募 资金投 向 项 目 性 质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净 额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上 海研 究院 建设 项目2022年12 月27 日 上海研 究院建 设项目 生 产 建 设 是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146.00 20,000.00 169.79%2025年12月31日 2[注] 不适用 否2.偿还银行借款2022年12月27日 偿还银行借款 还贷 否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0.00 40,000.00 100.00%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1,146.00 60,000.00 -- -- -- --超募资金投向1.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7日 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生产建月31日 不适用 否1 2023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上海研究院项目由于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已变更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该项目已分批转固并投入使用,由于其主要为公司合融资项目名称 证券上市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性质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2022年12月27日 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生产建设 否 20,000.00 0.00 20,000.00 441.83 20,110.31 100.00%2026年12月31日 4[注] 不适用 否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2,500.00 0.00 42,500.00 1,377.78 33,546.26 -- -- -- --合计 -- 102,500.00 60,000.00 102,500.00 2,523.78 93,546.26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1、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由于园区厂房的过户手续审批周期较长,故公司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设备购置顺应延期,导致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主要是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协调发展,以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作为合成生物学研发平台,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作为生物发酵基地产业化实践平台,构建协同联动格局。目前该项目已分批转固并投入使用,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费用,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2、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期为48个月,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100,376.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000.0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根据可研测算,动态投资所得税后回收期为4.84年(含建设期)。该项目目前一期建设已转固投入生产并开始实现初步销售,二期还未建设,整体项目还未完全达到可使用状态。因一期生产线产能未释放,目前处于亏损状态。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融资项目名称 证券上市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性质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目前还在建设中。使用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存在擅自改变 募集资金用 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拟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将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 适用融资项目名称 证券上市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性质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注资用于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锐康生物系募投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 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上海研究 院建设项 目 首次公 开发行 上海研究 院建设项 目 上海研究院 建设项目 30,000.00 2,081.95 20,935.95 69.79%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否合计 -- -- -- 30,000.00 2,081.95 20,935.95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中总部基地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租赁办公及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为2,330.77平方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锐康生物。 随着上海研究院各研发管线项目顺利推进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上海研究院对研发及经营场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原有场地已无法容纳新增人员及研发设备的安置。为了确保上海研究院健康持续的发展,公司决定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拟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同意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规划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具体详情参见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由于园区厂房的过户手续审批周期较长,故公司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设备购置顺应延期,导致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主要是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协调发展,以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作为合成生物学研发平台,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作为生物发酵基地产业化实践平台,构建协同联动格局。目前该项目已分批转固并投入使用,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费用,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2)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3)其他衍生品投资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不适用 (3)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 点 接待方 式 接待 对象 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5年04月22日 川宁生物会议室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机构 线上参与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交流会的投资者 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交流会。 详见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年05月23日 川宁生物会议室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个人 参加“2025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全体投资者 “1、请问董秘,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展如何?医用PHA是否只考虑在国外投产?对外投资项目在确定前,PHA项目有没有国内生产的计划?如有生产。产销如何?2、公司产品在宠物饲料方面有所涉及?3、公司会直接参与终端产品的销售吗? 4、请问公司多次提到的 甲醇平台。是否是关于重组蛋白的项目?公司在重组蛋白方面有没有规划布局?”等问题。 详见于2025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否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本制度。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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