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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5-06-30
信息来源2025年中期报告
经营情况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一)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二)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注01:2025年1-6月,公司智能卡业务毛利率较同期下降5.33个百分点,主要系2025年随着金价的持续走高,导致柔性引线框架产品主要原材料氰化亚金钾的采购价格上涨,柔性引线框架的生产成本增加,销售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上涨所致。
  注02:2025年1-6月,公司蚀刻引线框架产品毛利率较同期下降5.38个百分点,主要系2025年随着金价的持续走高,导致蚀刻引线框架主要原材料氰化亚金钾的采购价格上涨,氰化银的采购价格上涨,引线框架的生产成本增加,销售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上涨所致。
  (三)行业信息披露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集成电路业务”的披露要求:
  1、产品的产销情况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3、研发投入情况
  (1)拥有的各类专利及专利授权情况
  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在柔性引线框架、蚀刻引线框架生产、智能卡模块封装、物联网eSIM芯片封装等方面均积累了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拥有多项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集成电路领域拥有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专利126项,其中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2项。
  (2)研发投入金额及研发投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2,701.37万元。基于聚焦主业,面向集成电路封装材料及封测技术拓展的开发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向主要为高可靠性柔性引线框架、双圈、大颗粒蚀刻引线框架等新产品及新工艺。
  (3)研发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144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7.39%,主要以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占比16.67%,本科生占比59.7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有离职情况。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票并收到募集资金,导致货币资金占比显著提升,相应摊薄应收账款占比。票并收到募集资金,货币资金占比上升,摊薄存货占比增加。票并收到募集资金,导致总资产基数增加,从而摊薄固定资产占比。在建工程 924,878.11 0.04% 1,017,265.15 0.07% -0.03%使用权资产 1,860,510.48 0.08% 2,480,680.62 0.18% -0.10%短期借款 30,019,166.67 1.37%     1.37% 公司本期新增短期借款用于支持日常经营活动所致。合同负债 3,689,917.85 0.17% 5,165,069.10 0.38% -0.21%当期租赁款,以及将未来1年内到期需支付的租赁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
  期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
  )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5 首次
  公开
  发行 2025.0
  集资
  金专
  户内 0.00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8.8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657.75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5,873.57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587.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196.5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06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06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6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1,166.43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尚未置换及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5年06月20日 高密度QFN/DFN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生产日     不适用 否
  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5年06月20日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166.4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公司使用远期期货合约作为套期工具,属于现金流量套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核算。套期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中,被认定为有效套期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被套期项目影响当期损益时转入当期损益;无效套期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远期期货合约套期关系持续有效。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33.21万元,其中:有效套期部分:-41.1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无效套期部分:74.31万元,计入投资收益。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数量、期限及风险敞口方面基本匹配,实现了锁定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远期期货合约套保有效性较高,套期关系与被套期项目的匹配度良好,风险敞口波动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重大无效套期或套期中止情形,达到了既定的套期保值目标。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
  1.市场风险:因标的价格波动导致公允价值变化,公司通过与经营规模和需求匹配的限额管理控制风险敞口。
  2.流动性风险:市场成交量不足可能影响平仓或展期,公司选择流动性较高的合约品种并分散交易时间以降低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履约能力不足可能导致损失,公司严格筛选交易对手并定期评估其资信状况。
  操作风险:因内部控制缺陷或人员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损失,公司已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审批权限、交易限额、保证金比例及风险监控机制,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期末衍生品公允价值采用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确定,所使用的估值方法和假设在各报告期保持一致。涉诉情况 不适用2)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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